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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高质量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2023年,全省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惩治失信问题,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三个年”活动的开展赋能增力。
强保障、定制度,工作运行更加规范。调整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等文件,在全国率先推出《陕西省守信激励对象评定和联合激励办法》,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和激励措施。
扩容量、优性能,平台作用日益凸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与46家省级部门和全省12个市(区)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归集信用信息10.28亿条,为社会治理、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招投标等多个领域提供信用支撑。“秦信融”平台全量归集33类公共信用信息、21类企业经营信息逾亿条,注册企业超25万家,入驻金融机构849家,撮合交易521亿元,有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抓关键、破难题,政务诚信向好发展。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监测,2022年度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好于上年。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着力纠治政府部门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研究推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组织开展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提升行动,不断擦亮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拓领域、促协同,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能源节约、卫生健康、家政养老等9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在消防安全、招标代理、电力交易等领域出台相关信用监管办法,不断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先证后核”“先建后验”“减证便民”“容缺受理”等多项举措在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中广泛应用,全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661项。
树典型、学先进,宣传示范效果明显。榆林市跻身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陇县等7县(区)当选全省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区。全省7个作品在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和微视频评选活动中获奖,2项案例入选全国信用承诺创新案例名单。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解读,“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突破起势之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聚焦以下六个方面精准发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插上“信用翅膀”。一是推动信用建设制度化“上水平”。启动重点信用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更多行业领域制定出台信用评价办法,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二是推动政务诚信建设“见实效”。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和监测预警,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整治力度,构建政务失信治理长效机制。三是推动信用助力营商环境“优服务”。加快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广泛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助力重大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四是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应用”。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类平台整合和规范发展,加强“秦信融”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力争到2024年末,平台注册企业突破40万家,累计撮合交易不低于800亿元。五是推动信用便民惠企“拓场景”。推进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应用,加速织密民生保障网,让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信用红利”。六是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强氛围”。开展信用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举办信用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引导各类社会主体提高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