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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工信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陕办字〔2019〕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陕发改财金函〔2017〕2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及方式
按照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总体要求,依据《陕西省2019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指标》(见附件1)开展评价,采取部门报送、网络采集、走访调查等三种方式进行政务诚信信息采集,经过综合研判,形成政务评价报告。
二、评价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被评价单位及评价实施主体
(一)被评价单位: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评价实施主体:委托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全省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四、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问卷调查阶段
请被评价单位填写《陕西省政务诚信被评价单位问卷》(见附件2),省市场监管局、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工信厅等单位填写《陕西省政务诚信调研问卷》(见附件3),并于5月29日(星期五)18:00前正式报送至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2020年6月,实地调研阶段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将对所有被评价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开展资料检查、谈话、问卷调查、收集佐证材料等工作,起草政务诚信评价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评价工作顺利推进,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各市(区)政府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积极配合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进行政务诚信数据采集。
(三)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廉政规定,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实事求是对被评价单位的政务诚信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附件:1.陕西省2019年度政务诚信评价指标
2.陕西省政务诚信被评价单位问卷(地方人民政府)
3.陕西省政务诚信调研问卷(指定部门)
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