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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失信主体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级等方面受到限制。为全面推进宝鸡信用建设工作,助力宝鸡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021年6月15日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倡议失信主体尽快通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恢复正常信用状态,在生产生活、经营管理等活动中重建和恢复与社会公众、监管部门、交易对手之间的信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