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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宝鸡)  发布时间:2021-08-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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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市“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征求意见的通告

 

现将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的《宝鸡市“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随时来电、来函。

 

地  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C座305室

联系人:王 娟   

联系电话:3263080  传真:3263081

电子邮箱:bjsxyb@126.com

截止时间:8月6日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宝鸡市“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宝鸡市联合征信中心

2021年7月

 

前  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建立和完善信用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提高为支撑、以政府公平强劲的监管体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科学制订和组织实施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对宝鸡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结构、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和打造宝鸡重要节点城市为目标的发展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是阐明“十四五”期间全市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全社会成员的信用体系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服务为支撑,安排和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导向、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是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总则和实施依据。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具体规划文件依据: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2.《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

     3.《陕西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草案

     4.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20〕8号)

     5.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财金函 〔2017〕2133号)

     6.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12号)

     7.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指引》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17〕1434号)

     8.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和失信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8〕1675号)

     9.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文明委〔2018〕9号)

     10.关于印发《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9〕1706号)

     11.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陕发改财金函〔2020〕920号)

     12.关于印发《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宝信用办发〔2020〕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依据国务院、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信用宝鸡”建设,加快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四大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深化夯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广泛推进信用应用,加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努力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宝鸡样本,为我市高水平高质量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信用环境保障。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机遇

       一、现实基础

      1.体制机制顺畅有效。“十三五”期间,市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组织协调和推进信用建设工作。宝鸡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宝鸡市联合征信用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全市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加工、处理。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至70个,全市形成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信用办牵头落实、市县部门分头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相继制定《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宝鸡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宝鸡市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宝鸡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宝鸡市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办法(试行)》、《宝鸡市“信易收”信用惠企便民》等制度文件,各成员单位、县区依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实施细则,构建了市、县区两级制度体系,基本实现对信用信息归集、处理、使用、管理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2.信用信息平台建成投用。宝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上线以来,通过“信用大讲堂”方式巡回宣传培训,使各级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熟练操作,“一网三库一平台”初步实现信用发布、信用查询、信用分析、信用核查、反馈处置和数据监控六大功能。在“信用宝鸡”网开设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红名单、双随机抽查,全市629个市县部门和13个县区的行政许可和处罚结果信息实现每天更新。市县填报主体数量和信息总量均居全省前列,“信用宝鸡”微信公众号功能同步运行。

      3.信用创新初显成效。通过诚信宝鸡一言九鼎、信用宝鸡大讲堂、6.14信用记录日、“信易收”便民惠企,“畅通网络,诚信服务”和“诚信兴商,和谐共赢”等宣传讲座,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金台、眉县申报创建省级信用示范县。创新探索了“信易收”“信易调”“信易销”“信易批”等信易+产品应用。运用“信用建设+人民调解”方式的开展信用创新服务破解企业债务难题”获选陕西省第二届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市信调委被省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4.信用应用全面深化。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商务、科技等领域对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公务员招考和培训、教师领域、企业品牌创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等领域,将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同时指导成立了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宝鸡市信用协会。

      总体而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的阶段。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普遍存在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社会经济领域违约失信现象依然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秩序。主要表现为:

      1、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市信用办机构级别低,工作协调难度大;部门主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意识不强,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业务指导督促管理不够,少数部门行业没有实质性开展,信用工作尚未传导到乡村基层组织。2、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不畅。双公示上报质量数量不足,个别部门没有落实国省工作要求,存在部分信用信息漏报瞒报迟报问题,信息报送不全面、不及时且质量不高。3、信息孤岛仍然存在。户籍、金融、社保、水电气热等部门受管理机制和认知上的差异,其身份认证、金融失信等个人信息和企业商务信息还未实现互通共享。4、信用应用范围较为局限。查信用信领域和环节还需深化拓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具体措施有待加快落地。5、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不足。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缓慢,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差不齐。信用服务在全市行政、商务和金融等领域中使用较少,信用服务产品和市场发展缓慢。6、诚信宣传教育投入不足。信用文化建设形式单一,群众性信用宣传普及不够,信用知晓率、信用五进等基础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的历史机遇。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我国将步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期,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赋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使命。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社会治理更加突出多元共治与社会监督;强化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和基于信用大数据的治理服务,信用信息从相对封闭分散向开放共享迈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基础上,继续加强国家顶层设计,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相继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信用建设国家级制度文件,加快推进信用立法、支持地方立法先行,这为地方政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迎来重要战略发展期。

       2.省委省政府强力推动信用陕西建设的发展机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十三五”期间,我省大力推进“信用陕西”建设,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了《陕西省企业信息互联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创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工作方案》等文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共享交换,与“信用中国”网实现对接。新形势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高质量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3.科技变革创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机遇。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兴起应用,信用服务市场呈现征信数据多元化、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融合化、信用评估种类细分化及信用服务机构标准化等趋势。信用制度建设在注重权益保护的同时,为促进信用数据采集和加强信用监管创造有利条件。更多信息资源和新技术的融入,更为开放的市场竞争体系,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变革发展,服务模式、服务范围不断创新拓展,亟需构建更加开放有序、规范发展的信用市场环境。

       4.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和推进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期,加快追赶超越,推进“四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交易行为的社会机制和管理制度;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促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改进城市治理方式,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有利于形成以信用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方式,建成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推进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信用宝鸡”建设,加快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四大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深化夯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入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广泛推进信用应用,加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打造“信用宝鸡”,力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争创“国家信用城市”,努力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宝鸡样本,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第三方信用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原则。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全局,有序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共治原则。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理念、思路、方法的创新,做好制度、举措创新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创新;完善协同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共治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信用宝鸡”为目标,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全面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金补助、评优选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使用信用报告,全力拓展“信易+”创新应用场景,有效发挥信用建设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奠定稳健的基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25年底,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社会征信体系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推广一批信用“信易+”便民惠企应用场景;认定市级诚信企业2000家以上,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企业6000家以上;政务诚信积分评价监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公务员等职业人群为重点领域的个人信用建设成效显现,全市企业普遍主动完善信用档案,享受守信带来的红利;信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全面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更为广泛便捷的互联共享;全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取得实效,打造20个以上信用监管示范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行业出台信用分级分类指导目录,失信行为科学认定,失信等级规范划分;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全面推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有序,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表1“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年

属性

信用信息记录共享

1

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

100%

约束性

2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公开率

100%

约束性

3

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归集率

100%

预期性

4

市公共信用信息子平台建设率

100%

约束性

5

重点领域自然人信用建档

90%

预期性

6

市场主体信用建档

90%

预期性

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7

政府部门查询市信用平台应用事项数

1000项

约束性

8

市信用平台支撑各类机构数

>200家

预期性

信用信息查询应用

9

市信用平台日均信用信息查询量

5万次

预期性

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10

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

>20%

预期性

11

形成全国范围内有较强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数

2家左右

预期性

12

信用服务机构年出具企业信用报告量

10万份

预期性


第三章  聚焦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和守信践诺。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方式、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等举措,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1.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政府用信。首先要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政务失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3.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指导规范各部门登记、管理、共享双公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信用中国(陕西宝鸡)”网上公示。通过“信用中国(陕西宝鸡)”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强政务活动审计监督和政府失信行为查处力度。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体制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探索对政务诚信的记录评价、第三方信用评价。

       4.守信践诺。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 

       5.公务诚信。依托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事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编制公职人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职人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以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产、爆破、渔业等企业和单位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共享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与质量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质量信用状况列为考核条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诚信责任。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完善失信预警、惩戒、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开展“信用示范企业”创建评估。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逐步建立以信用二维码等标识为基础的流通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精神,支持金融失信信息共享共用,提升金融信用服务水平。在金融信贷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制度,加强投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以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加强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整合,建立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依托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全市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税收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平台及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商业信用的联动管理,开展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和应用工作,提高税源监控效能,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实现社会综合治税。

       5.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建立价格领域信用记录监管体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商业零售、电信、烟草等明码标价普及率较高的行业和单位,着重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对商业零售、居民用电、用水、成品油、公共交通、医药、教育、景点门票等窗口单位,组织开展“明码实价示范店(点)”、“明码实价一条街”信用创建活动。重点打击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发布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信息的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物业管理等单位及其注册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坚持将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曝光力度;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等的重要依据。将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先等相结合,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7.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对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一定的加分优惠。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制定出台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监管。针对公路、铁路、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信用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探索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跨县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推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自身开发和销售信用产品的质量监督。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落实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推动建立统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诚信档案和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健全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和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市个人、企业、金融、市场监管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注册登记等挂钩,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12.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全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机制。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提高社会领域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水平,以信用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培育诚信执业、采购、诊疗、收费、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信用可视化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加强医药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医药医疗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加强对申请相关民生政策和已获得社会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工作,将失信和违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将骗取社会保障待遇、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不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对诚信单位进行激励表彰,对失信单位进行惩戒和重点监控。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大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将信用评价与招生录取、助学贷款申请、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伪造学历、伪造职称、学术作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考试招生违纪舞弊、骗取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制定并落实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以及职业体育准入等方面广泛运用。制定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点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信用评价制度,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建立企业、个人知识产权保护黑名单制度。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与发布重点企业履行清洁生产审核守信记录或失信记录。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与评价机制。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信用评价等级予以公开发布,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环资项目评审专家的信用考核、评级和分类监管。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用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机制。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  

      9.自然人信用积分评价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自然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高管人员、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文化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重点职业人群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10.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全市个人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办法规定,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法院公信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创新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增强司法为民的实际效果。努力争创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和公信法官,增进与社会互动交流,形成社会信任法官、信服裁判、信赖司法的良好局面。

       2.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按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同市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消防从业单位的相关资质信息。

4.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及不作为、律师代理虚假诉讼案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


第四章  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指导目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按照“政务数据+商务数据+社会数据+司法数据”的模式,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对比,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严格信用信息源头审核,确保产生过程合法合规,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按照信用信息属性,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根据保密和公开权限,优化信用信息查询、修复系统。   

       二、完善信用奖惩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失信行为分类和惩戒规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研究制定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发布制度。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制定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产品的管理办法,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创新推出信用指数产品和信用预警产品。

       三、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和安全审计等标准。开展信用信息安全等级认证,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制定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措施,强化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四、建立信用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加快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切实维护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定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诚信水平。指导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和规范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开展政策宣传和相关咨询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五、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全市企业信用积分建档和诚信企业创建命名办法规定,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推进力度。打通各行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连锁响应机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推进黑名单管理及应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第五章  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一、完善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结合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按照市县一体化框架安排,新建平台应用,升级门户网站,开展全市联合奖惩协同化应用,综合评价全面化执行,信用服务便民化推广,信用监管分级化执行,市县一体化多元化创新。构建全主体、全覆盖的信用信息从记录、汇集、共享、评价、公开应用、监管到服务的全流程一体化模式。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宝鸡”门户网站服务主渠道,支撑各类信用信息在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间的协同、共享、应用、监管与服务,辅助联合奖惩、“信易+”应用场景、信用承诺、特色创新服务的落地与开展。

       二、支持建设信易贷平台建设。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金融惠企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将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中小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以外信息及外部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支持金融部门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支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研领域以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行行业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第六章  实施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一、实施守信激励机制。对诚实守信的法人和自然人,给予激励措施,实现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在“信用宝鸡”网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二、实施失信惩戒机制。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法人关联到个人,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各部门。

       三、建立联合奖惩闭环管理机制。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各项制度,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和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构建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四、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事前自愿信用承诺、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信用报告应用。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专业信用培训,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宝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动态化信用档案、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申报、鼓励开展市场主体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多元投诉、维权渠道,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风险评估预警和分类分级监管。规范事后信用认定。审慎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推进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第七章  实施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工程

       一、园区信用建设示范工程。依据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和诚信企业创建命名办法,建立以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园区信用数据征集管理,建立园区企业分类分级名单,促使企业重视信用建设,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园区发展环境。探索符合园区特点的信用信息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引入园区信用可视工程,促进产业群以维信、见信、亮信、用信为纽带的发展理念。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构建农户信用状况监控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主体评价工作。深入开展信用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评比工程。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消费和农业生产的金融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发展环境优化、市场体系完善和县域综合竞争力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经验。

       三、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示范工程。深入推进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和诚信企业创建命名制度落地,推动企业建立诚信经营和信用风险管理,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运用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建立客户风险预警。开展全员诚信教育考核,进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引导企业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创建单位自荐、行业主管部门推选、第三方机构评价、信用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办法,开展“诚信企业”创建和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四、行政管理信用示范工程。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 域、各环节,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社会保障等工作中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食品安全信用示范工程。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应用的基础上,推行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可追溯。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不定期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对守信企业给予便利和支持。

      六、工程建设信用示范工程。完善建筑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覆盖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实现省市互联互通,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与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先选优和信用评价等紧密联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失信责任追溯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七、旅游信用示范工程。归集旅游行政管理中涉及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健全内部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机制,建立景区、饭店、旅行社、导游动态化信用档案。开展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涉旅企业多元维权投诉渠道,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协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探索社会共同监管,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布,优化旅游领域诚信环境。

      八、环境保护信用示范工程。建立健全涵盖污染物、废弃物排放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企业环境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记录和评价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评先选优等方面的运用。

      九、村(居)民信用示范工程。支持各县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村(居)民建立信用档案,征集和记录各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遵守村纪民约、社区和物业管理规定方面的信用信息,进一步充实完善其个人信用信息。对村(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实行评级管理,对信用评级较高的村(居)民,在公共交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给予奖励或优惠。

      十、放心消费信用可视示范工程。探索放心消费信用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完善信用档案,引导企业主体敢于维信、亮信、用信,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感,提高消费者的获得感、放心感、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放心消费。

 

第八章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一、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开展市场化信用评价服务。有偿提供管用、易用的信用产品和专业、多元的信用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与企业法人和各类市场机构的合作,推行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项目投资、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质资格审批认证等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

       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助开展重点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多样化市场化为的信用服务。

       三、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信用服务行业的组织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快构建以行业组织为主体、第三方机构为支撑、企业广泛参与、政府指导规范、社会监督保障的“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

       四、拓展信用惠企便民应用。以实现“城市+信用”的共用共享、资源整合、服务功能拓展叠加为目标,培育新消费增长点、促进政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等方面的信用惠民创新应用。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教育培训、社会服务、商业金融等领域引入信用便民应用服务。重点打造宝鸡“信用九鼎分”。


第九章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教育。制定信用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载体,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推出一批诚信公民、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守合同重信用”“依法诚信纳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质量月”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制度,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为导向,组织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加强政府部门与信用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指数、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章  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党委政府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发挥各级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研究谋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效能,促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明确信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信用建设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挥信用建设促进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分解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规划实施责任的约束。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计入政务诚信档案并实施行政问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服务机构培育、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加大对信用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用服务业,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新格局。

      四、深化诚信宣传。积极拓宽信用工作宣传渠道,推广和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营造“失信受限,守信得益”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公务员队伍的“诚信为民”教育,把诚信教育列入“干部学习”的相关课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工具,加大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传播“诚信为本”“守信得益”的正能量。

      五、加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动态备份等技术手段,避免人为因素导致信用信息出现丢失、篡改、泄露等情况。做好平台及服务商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信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六、重视人才培育。邀请专家举办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系列讲座。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知识和发展趋势的跟踪,提升公务人员的信用素养,常态化组织部门及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观念、能力素质跟不上的问题。加强对信用人才培育的总体规划,确保信用人才的培育与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相匹配。



附件:

《宝鸡市“十四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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