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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是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简称“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是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的二级机构。下设企业运营法律部、企业品牌提升策划部、企业运营信用风控部、企业应收款托管部、企业财税规划部、企业扶持政策研究部、企业全网营销策划部、企业管理软件咨询部、企业产品流通部、企业知识产权部等对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中心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托绿盾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为信用监管抓手,构建服务领域诚信标杆;始终坚持以“团结、合作、发展、共赢”为发展目标,坚持中心的统一部署为宝鸡民营企业经济作贡献。
第四条 本中心业务指导单位是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受秘书处监管。
第五条 本中心住所设在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55号时代大厦后楼1603室(宝鸡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中心业务范围
(一) 宣传各服务领域的相关方针政策;第七条 本中心活动原则
(一) 本中心是构建诚信服务机构的沟通平台。第三章 部 长
第八条 本中心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应当拥护本中心章程,有加入本中心意愿。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合法经营的市场信息主体;第十条 进驻本中心的程序是:
(一) 提交进驻申请表;第十一条 部长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专业活动权(渠道开发研讨会、资源对接研讨会、会员沙龙等);第十二条 部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中心章程的义务;第十三条 退出机制
(一)被客户实名投诉3次以上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中心负责人是指中心主任1名、部长15名、秘书1名。
第十五条 本中心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本中心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第十六条 本中心负责人每届任3年。由部长会议选举产生。部长会议每年2次以上,由中心主任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 部长聘任期为1年,受秘书处及中心负责人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