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宝鸡市信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官方网站! 宝鸡市合同履约信用服务委员会 信促会  |  信调委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分享按钮

区县动态

现在位置:首页 > 信用动态 > 区县动态

促进征信机构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双引擎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20-04-12  浏览:
0
分享到:

         促进征信机构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双引擎

                       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信用中国  浏览次数:1

“征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可以为交易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实现数据表达功能,进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信用风险。征信机构,交易双方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可以帮助交易双方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并提供多元化征信增值服务。

征信业需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日趋成熟,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蔚然成风,共享经济逐步渗透至各大行业,“信用”已经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这不仅为征信机构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其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相比之下,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但因其注重征信业务和产品创新,积极运用“大数据”模式,使得发展提速,效果非凡。不过,目前我国征信业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从法规建设方面看,我国先后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仍没有全面满足市场需求。

(二)奖惩机制略为欠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我国已经在信用经济的发展道路上大步向前,却仍存在“信用”作用无法有的放矢问题。当前,诸如失信所要付出的代价过低等问题需要解决。

(三)征信服务意识有待加强。除央行征信中心外,其他社会征信机构在数据、技术及内控方面需要进一步检验。据统计,我国当前征信系统覆盖率约为37.98%,征信系统在数据覆盖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四)征信信息不够全面。在传统征信模式下,信用信息大多来自商业银行,部分的信用信息来源于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还有一些与电信和保险等机构相关。这些信息大多分散,不易搜集整理,各部门都有其独立的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机制,且相互之间标准不同,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协调难度较大,形成各自的信息孤岛,影响信息的有效利用。

(五)征信市场供求失衡。首先,单一的供给与全覆盖的需求。各个征信机构信息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单一的征信产品无法实现信用信息的全覆盖,征信机构的单一供给无法满足目标客户全覆盖的需求,使得征信信息利用率过低。其次,落后的技术与应时代的要求。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征信机构发展的突出问题。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必定会对征信机构新产品的研发和新增值服务的提供产生负面影响作用,很难保证在市征信产品可以满足目标客户顺应时代潮流的要求。第三,“线下”征信产品和“线上”信息需求。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的发展,共享经济的普及,使得互联网征信需求急剧增加,而这一领域的征信活动屈指可数,目前市场上征信产品很难满足目标客户互联网上的信息需求。

发挥双重引擎驱动作用 

我国征信机构的发展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坚持我国制度的优越性、坚持辩证法和两点论,发挥好“有为的政府”和“有效的市场”双重引擎驱动作用。

(一)发挥“有为的政府”作用,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保证征信机构在开展征信活动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建立具有激励性、配套性和创新性的征信机构政策体系,努力营造有序的征信机构发展环境。其次,政府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利用科技和立法两种方式进一步完善个人隐私权保护司法体系,处理好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与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关系,规范征信机构在信用信息安全防护方面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强化配套服务,政府要注重征信机构配套服务的健全和完善。积极倡导建立政策指导与扶持、信用评估与担保、业务辅导与监督“三位一体”专业化征信机构服务体系,从管理和扶持两方面入手保证征信机构发展。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在征信机构建立与发展中的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征信机构监查协调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加工方的监管协调,保证征信机构在法律框架和监管范围内进行征信活动,确保信用信息的公正和有效。同时应加强约束信用信息使用方行为,保障个人征信信息在依法有效的前提下使用。打破信息孤岛,建立类似于“百行征信”的多样化市场化征信机构,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以与央行征信中心运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为目标,努力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一直难以解决的信息分割问题,提供征信有效供给能力。政府要充当起信用信息共享的引导者和协调者角色,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的建立,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融通共享。

(二)发挥“有效的市场”作用,提高征信服务质量。加快征信机构市场化进程,建立以市场驱动,政府导向的发展模式以促进中国征信体系建设走上市场化之路。注重我国民营征信机构乃至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为现有市场提供多样化的征信服务。培育有公信力的基础征信机构,重点服务于小微企业及金融消费者。形成“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小微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业务趋势。促进征信产品供求平衡,积极壮大征信机构,促进征信机构服务范畴的扩大和服务产品的丰富化发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于征信机构自身而言,要积极创新征信产品和类别,努力提高自身适用度,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元化的征信增值服务;其次,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征信机构的供给产品类别,实现征信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最后,要加强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工作,随着社会公众对个人信息保密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征信机构唯有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避免信息的泄露,才能为征信机构赢得更多的潜在客户,使征信机构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更多的优势。例如:芝麻信用利用用户的芝麻信用评分等级来减免共享单车的押金。这种做法从本质上来看,是将用户的信用当做现金来使用,从而实现了用户利益最大化,提升公众对信用的关注度及重视程度。因此,要壮大征信服务机构,就要不断的引导、优化征信产品的应用,使征信机构新开发的产品尽可能的满足用户需求,实现用户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征信市场向着平衡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整个征信行业更加有序。拓展征信产品应用范围,应用于信贷金融领域的征信产品和征信服务已逐步完善,并不断渗透至人们的生活领域。基于居民消费(如信用卡、消费贷款、汽车金融等)和企业融资(如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融资)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各类创新融资模式不断刺激着潜在的征信需求。征信产品和征信服务已经不断的延伸至证券等非信贷金融领域和租赁等非金融领域中有关信用风险的行业。征信系统接入共享单车,表面上是方便了骑车,深入看则是信用本身的应用场景在深化拓展。这样的拓展不仅可以满足具体的信用需求,更有助于普及信用意识,助推信用文化建设,推进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转变。

关闭
信用修复 合同备案 信用调解 信用报告 信用销售 信用档案 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