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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
关于运用信用体系推进信用财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市财办法〔2017〕18号
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宝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财政系统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全面打造信用财政。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12号)、《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86号)和《宝鸡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宝政办发〔2017〕4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财政“七五”普法工作,现就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财政信用信息收集与共享。
(一)财政信用信息收集分类。按照市级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规定,财政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检查抽查结果信息、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诚信典型“红名单”信息、财政机关对自然人和法人做出的荣誉表彰类信息及财政系统个人、集体受到市以上的各类荣誉表彰信息。
(二)财政信用信息报送时限和流程。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对照财政信用信息类别,严格按照财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整理归集财政信用信息。对产生的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审核填报,确保财政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等信息自行政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做出决定的科室填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信息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到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归集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统一上传至“信用宝鸡”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开。对局机关做出的企业及个人荣誉类信息和受到市以表彰的荣誉类信息,由所在科室或个人提供奖励文件,由政策法规科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上传,逐步积累单位和干部的个人良好信用记录。
(三)局机关各科室职责分工。政策法规科为市财政局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牵头科室,负责本局接入“信用宝鸡”省共享平台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密钥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平台接入及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负责汇总全局信用信息的上报及更新工作,确保信息规范有效;局机关其他各科室负责做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许可类、处罚类及荣誉类等信用信息向法规科的归集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的共享、查询和应用工作。
二、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及查询
(一)企业信用信息分类
按照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分类,信用信息分为企业信用记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企业信用报告三类。
1、企业信用记录是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向信用平台报送和更新的、可通过“信用宝鸡”网站公开查询或授权(使用密钥)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提示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专项许可和资质信息、认证认可信息及主要经营管理者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进出口信息等。提示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主要经营管理者受到行业禁入处理的信息、荣誉信息及欠缴税收信息、劳动及社会保障保险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欠费信息等。提示信息是信用记录使用的重点,按照提示信息反映的企业失信行为类别和程度划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别重大失信行为等三种情形:
(1)轻微失信行为:是指非主观恶意,影响范围有限,且尚未对经济社会造成实质危害的失信行为。
(2)严重失信行为:指发生纳税违法、产品(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逾期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招投标违法违规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散布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骗取和挪用国家资金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行为。
(3)特别重大失信行为:指发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破坏生态环境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重大经济社会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失信行为。
2、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是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出具的、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是企业整体信用的综合反映。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多个部门重复使用。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信用等级分为A等(细分为AAA、AA、A三个级别)表示受评企业信用素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B等(细分为BBB、BB、B三个级别)表示受评企业信用素质一般,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各项经济指标存在一定风险和不稳定性;C等(细分为CCC、CC、C三个级别)表示受评企业信用素质差,一年内有严重失信记录,或有5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或资不抵债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稳定性。
3、信用报告是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社会法人承担特定项目建设或从事特定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能力和风险的调查分析报告。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相关社会法人的基本情况、三年内承担同类项目或从事同类经济社会活动的总体信用状况,以及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人力资源、资金实力等及其运用方面的信用能力。信用报告明确给出社会法人实施该项目或从事该项经济社会活动的决策建议和风险提示,分为具备信用能力、信用能力一般、不具备信用能力三种。信用报告仅限于申请实施特定项目或从事特定经济社会活动时一次性使用。
(二)信用信息核查
1.信用记录的核查:通过“信用宝鸡”网站(http://sjxs987.get.vip/index.php?ie=0-1-1),以公开查询或授权(使用密钥)查询方式,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
2.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核查:核查由企业提供的、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
三、企业信用信息在财政管理中的制度化应用
(一)在财政资金分配工作中率先应用。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奖优惩劣引领示范作用,积极运用信用手段优化财政资金分配,严格审核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引导财政资金向守信公民和企业倾斜,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精准,努力打造信用财政和阳光财政。
各科室、单位在办理企业申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物资储备、园区发展、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小企业发展等项目和资金拨付前需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事前查询,对信用良好或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优先选择和支持;对有轻微失信或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在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并对其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稽查。对有严重失信、特别重大失信或企业信用达到C级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应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约束的相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
(三)在会计管理工作中探索应用。积极发挥会计从业人员数据库和会计行业党委作用,将会计从业人员诚信道德建设纳入继续教育范围,大力宣扬会计从业人员中的诚信事迹,对失信的企业和会计人员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会计行业党委平台,在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中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活动,在开展活动中查询企业信用记录,失信企业不得参与评先创优活动。健全诚信激励机制,褒奖诚信、惩治失信。将诚信建设纳入会计监督检查中,及时通过“信用宝鸡”信用平台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市场优先选择,以市场力量推进会计行业诚信建设。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阳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其他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局信用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张力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我局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提高认识。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也是“信用宝鸡”建设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将信用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月通报、季督察、年考核。局党组将信用工作列入局系统年度目标任务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请各科室、单位认真负责做好工作落实,及时总结财政工作与信用建设相结合的好作法。
(三)加大宣传。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诚信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日常中宣传信用,工作中使用信用,不断普及信用知识,提高法人和自然人的诚信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氛围。
宝鸡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