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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交建中心、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市农路中心、市邮安中心、局质监站、局机关各科室: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市信用办《关于印发<宝鸡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宝信用办发〔2021〕5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陕交发〔2021〕26号)要求,市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7日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加强信用法治建设,依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助推宝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规范推进交通运输信用制度建设
1.规范推进信用建设。严格落实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系统清理规范市级出台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伪造防疫应急车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纳入信用管理。
二、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
2.推广信用承诺制。推行行政许可办理信用承诺制。公布实行信用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建立信用承诺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及核查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
3.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上一年度公路建设市场领域的信用评价和道路运输市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评价结果和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状况。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4.实施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作用,持续优化并健全完善网约车行业运营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快合规化进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进行罐体检测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管。
5.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继续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认定、公示、发布工作。积极推进“信易行”“交通信易贷”“交通信易保”等行业“信易+”工程。
6.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研究制定信用修复规定,明确修复方式和程序,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
三、依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服务机制
7.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陕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及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推动数据治理、业务管理和应用服务能力提升。
8.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严格落实全市“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6月份前实现“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和迟报情况全部清零,着力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数据质量。
四、持续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0.做好诚信宣传。组织开展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走进车、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成效。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讲好交通“诚信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