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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用办发〔2021〕7号)关于印发《宝鸡市诚信企业创建命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宝鸡)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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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宝信用办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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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诚信企业创建命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涉企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国、省、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促进市域企业强化信用建设主体责任,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根据《陕西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宝鸡市企业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安排,决定从2021年起常态化在全市开展诚信企业创建命名活动。

一、总体要求

省市诚信企业创建命名活动常态化开展,具体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文明办组织实施。市联合征信中心、市信用建设促进会、市信用协会协同做好基础工作。诚信企业命名创建活动采取自愿报名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参加省市诚信企业创建命名活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信用宝鸡网(https://xybj.baoji.gov.cn/)或信易贷平台(宝鸡易融金融信息服务http://baoji.0dat.com/)、宝鸡市信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市信用建设促进会http://www.xybj.org.cn/index.php)、宝鸡市企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市信用协会http://www.sxxyfw.com/baoji/),平台自主建立信用档案一年以上;

3、企业信用评级达到A级(含)或相当等级以上;

4、企业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不良记录已完成信用修复;

5、企业员工按照《宝鸡市个人信用积分评价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占比80%以上。

三、创建内容

参加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应当从以下7个方面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创建工作:

1、建立企业动态化信用档案。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并实施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全员信用教育,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2、开展客户信用管理。在招标采购、投资合作、信用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查询使用客户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

3、开展员工信用管理。在企业人员招聘、内部干部任用等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使用制度;

4、加强守信自律。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及时完成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接受社会监督;

5、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主动在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企业员工、客户信用信息和企业经营方面的相关信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应用;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信用惠民、合同履约监管、社会信用宣传等信用建设活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7、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全市个人、法人信用激励应用场景,积极创新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机制,形成可推广的好经验。

四、审定程序

1、企业申报参加诚信企业创建命名活动,需经市县区涉企行业协会商会推荐。企业未参加任何行业协会商会的可直接报市信用建设促进会或市信用协会 ;企业参加多个协会商会的可自主选择推荐协会商会。

2、各行业协会商会于每年12月底将推荐名单报送市信用建设促进会或市信用协会汇总、初审和评估,初审名单经市信用管理办公室和市委文明办联合审定后,统一在信用宝鸡网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3、鼓励创建企业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示范创建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4、创建成效突出、达到基本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宝鸡市诚信企业”,作为全市诚实守信红名单予以信用联合激励。

5、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违反诚信申报的,对评定为诚信企业后发生失信行为不按期修复的,信用等级滑落为B或C等级的,公示退出诚信企业联合激励对象名单,收回诚信企业标志牌,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6、推荐省级诚信企业或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创建企业,必须是已经命名的市级诚信企业。

五、成果运用

各部门各县区应当依据《宝鸡市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命名为市级以上诚信企业的,采取不限于下列措施予以激励:

1、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核准、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优先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按权限优先予以上报;

2、申请财政性资金的,优先安排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3、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招投标的,在评选时予以区别加分;

4、申报工程规划、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危险废物经营、污染物排放等许可证照的,优先予以批准并办理;属于关权限的,优先予以上报;

5、在日常监管中减少各类检查;

6、鼓励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将诚信企业作为优先合作的重要参考;

7、诚信企业名单在信用宝鸡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发布宣传。“诚信企业”标志牌,由市上统一制作或由企业按照规范标准自主制作。


附件:1、宝鸡市诚信企业创建命名申请表

2、陕西省企业信用示范创建评定申请表


中共宝鸡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1. 附件
  2. 宝信用办【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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