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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宝 鸡 市 中 心 支 行 |
宝信用发〔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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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机构: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宝鸡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宝鸡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宝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021年3月16日
宝鸡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我市“十四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工作总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深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加快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强化信用约束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各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助推宝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规范推进信用法制建设
(一)出台“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加快完善草案修订,9月底前编制出台《宝鸡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信用办负责)
(二)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宝鸡市政务诚信(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评价(积分)试行办法》。与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北京绿盾征信公司合作,建设政务诚信管理系统,探索开展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机制。(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三)严格落实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1〕51号)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清理规范方案,确保清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全面完成。(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二、依法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四)加快行业平台深度融合。加快完善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智慧宝鸡APP、12345市长热线与信用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市场主体、自然人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核心功能通用;打通水电气等行业部门的数据共享,提高金融需求侧数据应用效益和价值;将信用查询、联合惩戒等功能嵌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逢办必查;加快信用平台与事中事后监管云平台一体化融合,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市营商办、市信用办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金融办分别负责)
(五)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20〕1727号)要求,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6月份前实现“双公示”信息漏报、瞒报和迟报情况全部清零,着力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数据质量。(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六)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严格遵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公开、透明,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协同联通,推动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结果互认”。(市信用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三、依法提升信用监管能力
(七)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梳理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制定内容规范、方便可用的信用承诺书模板。推广信用承诺书在“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中应用,加强对信用承诺书履约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核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八)持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贯彻落实《宝鸡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信用办发〔2020〕15号),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度,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在市监、审批、交通、卫生、环保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示范工程,依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九)大力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信用服务机构公示工作和信用承诺工作。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专项治理。落实《宝鸡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宝信用办发〔2020〕13号),重点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1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部分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对恶意失信主体实施集中治理。(市中院、市司法局、市金融办、宝鸡银监分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宝鸡海关、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慈善协会分别负责)
(十)支持信用服务业发展。鼓励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参与行业、社会信用监督,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信用办办分别负责)
四、依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十一)提升服务经济能力。以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为依托,在全市各县区、各管委会集中培训“信易贷”平台应用,指导全市有融资需求企业在平台建立金融信用档案,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平台注册企业数1000家以上,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动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增加征信有效供给。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引导大型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系统和金融机构对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线上融资总量。(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分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二)全力支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依托中省主要媒体、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完成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信用档案注册全覆盖。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市信用办、市营商办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十三)提升服务改善民生能力。在家政、养老、幼托、中介、消费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积极探索“信易+”应用路径和服务模式。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县农户信用信息平台,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别负责)
五、不断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中、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本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指导推进本系统各层级单位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信用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十五)抓好试点示范。深入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支持金台区、眉县创建“全省信用示范县区”,在其辖区中选取审批、金融、医疗、交通、旅游等行业开展“信易批、信易贷、信易医、信易行”等信用奖惩试点,制定标准,出台守信激励政策,真正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因信获利、以信为荣”。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举办我市信用大讲堂,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为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从业人员和各市(区)公职人员和重点人群全年开展信用法规、信用建设和征信知识等系列宣讲培训不少于2次。举办市级部门红、黑名单发布会,多渠道主动公开曝光黑名单,形成强大震慑力度,推动全市各行业各县区红黑名单发布常态化,降低全市黑名单占比。组织开展“信用进政府、信用进企业、信用进校园、信用进社区”系列宣讲活动,培养广大群众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